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应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发布者:szjc68 2022-12-14 浏览:2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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